2020-06-19
「私有建築物耐震階段性補強說明會」(二十七) (臺北市大同區-2),宣導項目:民眾宣導活動名稱:「私有建築物耐震階段性補強說明會」(二十七) (臺北市大同區-2)主辦單位:其他單位 宣導時間:0109/06/19(星期五)14:40-16:40活動地點:4樓第5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39號1樓...
2020-04-10
住宅地震保險之理賠標準為何?,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69條第2項之規定,本保險承保損失,係指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而所謂「全損」,係指: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者。二、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
2020-04-10
被保險人或其他有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之時間有疑義,應如何處理?,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75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74條所列理賠文件備齊及賠償金額確認後十五日內給付理賠金額,若因可歸責於保險公司之事由而遲延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2020-04-10
被保險人房屋經查係屬重複投保,有關理賠金額應如何處理?,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76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承保危險事故發生,住宅建築物發生承保損失,如遇有其他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若複保險總保險金額未超過住宅建築物之重置成本時,在住宅建築物之重置成本內,...
2020-04-10
住宅地震保險全損理賠標準判定之依據為何?,依據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8條第3項及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69條第3項之規定,本保險承保之保險標的物是否達到全損理賠標準,係依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地震保險基金)訂定之住宅地震保險全損評定及鑑定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辦理...
2020-04-10
住宅地震保險之理賠標準為何?,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69條第2項之規定,本保險承保損失,係指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而所謂「全損」,係指: 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二、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
2020-04-10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或其他有賠償請求權之人給付保險金之時程為何?,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75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74條所列理賠文件備齊及賠償金額確認後十五日內給付理賠金額,若因可歸責於保險公司之事由而遲延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2020-04-10
住宅地震保險之理賠標準為何?,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69條規定,本保險承保損失,係指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而所謂「全損」,係指: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二、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
2020-04-10
住宅地震保險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發生承保危險事故導致損壞,民眾應如何報案?,本保險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發生承保危險事故導致損壞時,民眾可向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立刻派員前往處理。若您不知道房子是否有投保住宅地震保險,可於得上網時,使用住宅地震保險震後民眾服務查詢平臺查詢(網址:https:/...
2020-04-10
承保危險事故發生,住宅建築物發生承保損失,如遇有複保險,保險公司理賠時將如何處理?,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76條第二項規定,承保危險事故發生,住宅建築物發生承保損失,如遇有其他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若複保險總保險金額未超過住宅建築物之重置成本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