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之全損評定及鑑定處理流程,可以分為下列三步驟:
一、合格評估人員評定
投保之住宅建築物若於地震後受損失,被保險人可向保險公司報案、或由住宅地震保險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或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地震保險基金)受理後轉送保險公司。報案受理後,由保險公司指派合格評估人員進行評定作業。
二、複評審查機制
倘合格評估人員評定為無法判斷或評定結果有爭議之案件,保險公司評估須經複評審查機制審查之案件移送至地震保險基金,依地震保險基金建立之複評審查機制,委由專業技師、建築師進一步審查。
三、委託專業技師、建築師至受損建築物現場鑑定
複評審查仍無法評定之案件,地震保險基金將委託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並請該公會指派已完成地震保險基金辦理之住宅地震保險專業技師、建築師講習之技師或建築師至受損建築物現場進行鑑定作業。
更新日期: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