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單公司於出單後發現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有複保險之情形時,保單簽單日在後之簽單公司應立即主動將複保險之事實通知該保單之要保人或抵押權人,並應於得知後三個月內依下列規定完成複保險之處理:
(一)註銷生效在前保單,需在保單生效日三個月內為之;若欲註銷生效在後保單,需在保單重疊期間為之。註銷採全額退費。
(二)超過註銷期限,只能批退未滿期保險期間。批退採短期費率退費。
(三)簽單公司受理要保人申請註銷本合約時,應取得複保險之證明文件或重複保單號碼。
(四)複保險查詢平台建立後所簽發,而未經地震保險基金通報之複保險案件,該保單已滿期者,簽單公司可依要保人之申請,檢具複保險證明文件及退費申請書,請求地震保險基金返還重疊保險期間溢收之保費。
(五)如重複投保保單事後發現為次順位貸款案件,簽單公司於註銷或批退其中一張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單後,再請要保人或次順位貸款銀行依據本說帖問題六方式擇一向簽單公司辦理。
更新日期:201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