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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處理流程圖(含時程)-文字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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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處理流程圖(含時程)文字詳細說明

  • 1.地震災害發生
  • 2.被保險人申請理賠,可前往簽單公司、地震保險基金、災區聯合理賠中心申請理賠,評估資料及結果送至各簽單公司處理理賠作業
  • 3.中央或地方政府災情統計資料,把訊息傳遞給地震保險基金彙整
  • 4.地震保險基金內部會議(地震發生災害的第1天)
    4.1.通報主管機關及簽單公司
    4.2.發布新聞稿預備保險人報案
  • 5.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震災開設時
    5.1.未召開緊急會議:
        5.1.1.地方於震災開設災害應變中心,且被保險建築物損壞時
        5.1.2.地方於震災開設災害應變中心,但被保險建築物壞並經內部會議決議成立理賠處理小組
            5.1.2.1.未成立,簽單公司自行處理,並指派合格的評估人員依本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5.1.2.2.成立,交由理賠處理小組經由協調調度合格評估人員,發送合格評估人員之簡訊或電子郵件通報,進行後續合格評估人員赴現場進行評定作業
    5.2.召開緊急會議:
        5.2.1.成立理賠中樞小組(地震發生災害的第2天)
  • 6.理賠中樞小組,統一協調調度合格評估人員
  • 7.發送合格評估人員與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進駐人員之簡訊或電子郵件通報(地震發生災害的第3天)
    7.1.成立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
    7.2.合格評估人員赴現場進行評定作業
  • 8.合格評估人員赴現場進行評定作業(地震發生災害的第6天)
  • 9.合格評估人員將資料及結果提送地震保險基金(地震發生災害的第9天)
  • 10.地震保險基金彙整合格評估人員評定之資料及結果,並分送至各簽單公司理賠窗口(地震發生災害的第10天)
  • 11.簽單公司理賠作業,支付賠款於被保險人(地震發生災害的第40天)
  • 12.賠款資料傳輸至地震保險基金
  • 13.理賠文件送交地震保險基金(地震發生災害的第39天)
  • 14.地震保險基金會總賠款資料及理賠費用
  • 15.地震保險基金支付賠款及再保險攤回(地震發生災害的54~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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