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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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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緊急應變相關事項

理賠作業緊急應變組織架構圖,下方連結可前往架構圖文字說明

理賠作業緊急應變組織架構說明-文字詳細說明

 

住宅地震保險緊急會議
召開時機 中央政府災害緊急應變中心成立時,並有本保險災損情形時召開緊急會議
會議成員 主管機關代表、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或總經理、產險公會秘書長
會議議題 1.評估是否成立住宅地震保險理賠中樞小組。
2.評估是否削額給付及其比例。
3.決定是否啟動異地備援機制。
4.其他重要事項。

住宅地震保險理賠中樞小組
小組成員 主管機關代表、地震保險基金代表、簽單公司代表、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代表及產險公會代表
任務 1.地震災情及理賠處理情形之整理與彙報。
2.決定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設置數目、地點及設置期間。
3.指揮、調度、支援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所需資源。
4.動員、協調、調度合格評估人員。
5.督導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
6.討論簽單公司及被保險人有關理賠問題的詢問。
7.其他相關事項

理賠處理小組
召開時機 1.緊急會議決議不成立理賠中樞小組時。
2.地方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且被保險建築物損壞時。
3.中央及地方均未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但被保險建築物損壞,並經內部會議決議成立理賠處理小組時。
會議成員 主管機關代表、地震保險基金代表、該次地震有案件涉及之簽單公司代表、產險公會火委會代表。
任務工作 1.地震災情及理賠處理情形之整理與彙報。
2.協調調度合格評估人員。
3.討論簽單公司及被保險人有關理賠問題的詢問。
4.其他相關議題。
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
平時編組與輪值
  1. 地震保險基金應於每年年底前召開共保組織委員會議,決定次年度平時編組輪值表,並將該表於地震保險基金網站公告。

  2. 地震發生後,當值簽單公司接受理賠中樞小組指示成立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倘一次地震需同時成立多處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當值簽單公司召集成立第一處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下一季當值簽單公司召集成立第二處聯合理賠服務中心,以此類推。(例:於第二季發生大地震,共需成三處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則由第二季當值簽單公司成立第一處,第三季當值簽單公司成立第二處,第四季當值簽單公司成立第三處)。

  3. 當值簽單公司負責召集成立各項事宜,各處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成員均由各簽單公司人員組成。
人員編組 各輪值主召集簽單公司人員擔任,理賠中樞小組並可視實際情況增派簽單公司人員支援。
任務編組 1.服務:
i.協助民眾查詢保險資料
ii.提供民眾諮詢及其他服務事項。
a).協助保戶填寫理賠申請書。
b).協助解決保戶所詢問的相關理賠問題。
c).協調與處理爭議與糾紛。
iii.與地方政府緊急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建管、消防等單位之聯繫。
iv.其他相關事宜。

2.理賠:
i.接受報案及理賠處理
a).接受保戶出險報案,並登記於「住宅地震保險 地震報案清冊」
b).將理賠申請案件移送地震保險基金處理。
ii.接受理賠中樞小組指示協助辦理合格評估人員報到、行前說明及裝備發放等事宜。
iii.彙整及回報地震保險基金災區相關訊息及保戶出險報案情形
iv.其他相關事宜。

3.總務:
i.設置及維護軟硬體設備(包括桌椅、電話、電腦資訊系統等)。
ii.申請及出納各項費用。
iii.採買一切日常用品。
iv.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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