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

本基金危險分散機制修正公告

依金管會113/3/27公告令修正發布自113/4/1生效之〈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配合修改本基金官網危險分散機制簡介及該法內容。

請點擊下方連結參考修正內容:

業務概況 - 危險分散機制 https://www.treif.org.tw/xmdoc/cont?xsmsid=0L302362410977697776

相關法令 -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https://www.treif.org.tw/xmdoc/cont?xsmsid=0L302395569796990112&sid=0L307401795001292211

修正重點摘要:

(一) 總承擔限額由新臺幣(以下同)1,000億元調高為1,200億元,其中第一層本保險共保組織承擔限額,由42億元調高為50億元,第二層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下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由958億元調高為1,150億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配合第三條調整,第二層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部分,由現行518億元以下,與超過658億元至958億元,修正為982億元以下;政府承擔部分,由現行超過518億元至658八億元,修正為超過982億元至1,150億元。(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 考量地震屬巨災性質,為厚植共保組織承擔能力,修正共保組織會員特別準備金收回門檻之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十條)

(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