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為顧及買得起買得到之原則,採限額(重置成本逾新台幣150萬元者,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不考慮危險程度差異(單一費率)及平準保費(保費低於商業性地震險)方式承保,保險金額以保險標的物之重置成本定之,重置成本係依其投保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之「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計算之。
民眾欲以貸款金額辦理投保情事如下:
1.投保金額欲超出150萬者:貼心體醒您,貸款之金額除有房子價值,更包含土地價值,保險僅補償房子價值,因此一定無法以貸款金額作為投保金額,但您如果需要足夠保障,得洽目前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公司就不足之部分增加投保擴大保障之地震保險商品。
2.以貸款金額為由降低保額之方式承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建制之目的在使被保險人於震災後房屋全倒半倒無法居住時,迅速獲得一筆保險金支應危難的需要,所以只考慮重置成本限額150萬投保,不考慮貸款與否和貸款金額。
更新日期: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