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雖已運作超過20年,但投保率仍未突破四成,主要源於民眾對該制度存有諸多迷思。完整報告內容請詳如: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六大迷思-醒吾科技大學國際商務系專任副教授呂慧芬撰文
謹此將六大迷思的考量因素,重點摘要如下:
1. 理賠門檻與效率
- 採「全損」標準,雖擔心「賠不到」,但可確保災後快速獲得基本救急基金,避免鑑定繁瑣導致延誤。針對震後民眾房屋不堪居住之需求,現行地震保險基金刻正研議是否可採行部分分損理賠(如給付部份臨時住宿費用)。
2. 基本保障與保費負擔
- 150萬元理賠金非全額補償,但考量保費負擔,重點在提供基本救急基金。若改為實損理賠,保費將大幅上升,不利普及。現行民眾如果覺得基本保險無法滿足需要,現行已有商業超額或擴大輕損保障的住宅地震保險,可洽詢產物保險公司。又地震保險基金刻正研議在基本保額基礎下,可提供有意願加保民眾自由選擇自費增加保額之可行性。
3. 抵押權條款的影響
- 依據我國民法及參考其他國家抵押權規定,抵押權人在債權範圍內是擁有100%優先受償權利,惟本保險考量震後救急救難目的,制度施行前,先經與銀行商議同意將抵押權人(銀行)優先受償權力限制最高不超過60%,此舉優於其他各國規定。
4. 全國統一保費的合理性
- 目前單一費率雖未完全符合公平原則,但考量全台皆有地震風險、不可預測性、簡化投保流程及互助精神,統一費率仍是適當選擇。
5. 政府救助與保險的區別
- 過度依賴政府救助忽略保險保障功能,政府救助金額有限且程序冗長,相較之下,保險提供更穩定的賠付機制。
6. 準備金的累積必要性
儘管已有461.05億元準備金,但仍無法承擔一次大規模地震所致承擔限額1200億元損失,更無法承擔後續再次地震損失,考量地震的不確定性及極端天災趨勢,仍需持續累積以確保未來賠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