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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單公司住宅地震保險理賠處理流程
  • 住宅地震保險理賠流程 全損理賠認定流程 甲級災區理賠作業緊急應變組織架構圖

甲級災區理賠作業緊急應變組織架構圖

理賠作業緊急應變組織架構說明-文字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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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保險緊急會議 召開時機 中央政府災害緊急應變中心成立時
會議成員 主管機關代表、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或總經理、產險公會秘書長
會議議題 1.決定是否成立住宅地震保險理賠中樞小組。
2.決定是否削額給付及其比例。
3.決定是否啟動異地備援機制。
4.其他重要事項。 top
住宅地震保險理賠
中樞小組
小組成員 主管機關代表、地震保險基金代表、簽單公司八大代表、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代表及產險公會代表
任務 1.地震災情及理賠處理情形之整理與彙報。
2.決定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設置數目、地點及設置期間。
3.指揮、調度、支援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所需資源。
4.動員、協調、調度合格評估人員。
5.督導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
6.討論簽單公司及被保險人有關理賠問題的詢問。
7.其他相關事項 top
理賠處理小組 召開時機 1.緊急會議決議不成立理賠中樞小組時。
2.地方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且被保險建築物損壞時。
3.中央及地方均未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但被保險建築物損壞,並經內部
 會議決議成立理賠處理小組時。
會議成員 主管機關代表、地震保險基金代表、該次地震有案件涉及之簽單公司代表、
產險公會火委會代表。
任務工作 1.地震災情及理賠處理情形之整理與彙報。
2.協調調度合格評估人員。
3.討論簽單公司及被保險人有關理賠問題的詢問。
4.其他相關議題。
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 平時編組與輪值 1.地震保險基金應於每年年底前召開共保組織委員會議,決定次年度平時編組
 輪值表,並將該表於地震保險基金網站公告。

2.地震發生後,當值簽單公司接受理賠中樞小組指示成立災區聯合理賠服務
 中心。倘一次地震需同時成立多處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當值簽單公司
 召集成立第一處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下一季當值簽單公司召集成立第
 二處聯合理賠服務中心,以此類推。(例:於第二季發生大地震,共需成
 立三處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則由第二季當值簽單公司成立第一處,第
 三季當值簽單公司成立第二處,第四季當值簽單公司成立第三處)。

3.當值簽單公司負責召集成立各項事宜,各處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成員均由
 八大簽單公司及地震保險基金人員組成。
人員編組 八大簽單公司、地震保險基金指派人員擔任,理賠中樞小組並可視實際情況增派簽單公司人員支援。
任務編組 1.服務:
i.協助民眾查詢保險資料 ii.提供民眾諮詢及其他服務事項。
 a).協助保戶填寫理賠申請書。
 b).協助解決保戶所詢問的相關理賠問題。
 c).協調與處理爭議與糾紛。
iii.與地方政府緊急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建管、消防等單位之聯繫。
iv.其他相關事宜。

2.理賠:
i.接受報案及理賠處理
a).接受保戶出險報案,並登記於「住宅地震保險 地震報案清冊」
b).將理賠申請案件移送地震保險基金處理。
ii.接受理賠中樞小組指示協助辦理合格評估人員報到、行前說明及裝備
 發放等事宜。
iii.彙整及回報地震保險基金災區相關訊息及保戶出險報案情形
iv.其他相關事宜。


3.總務:
i.設置及維護軟硬體設備(包括桌椅、電話、電腦資訊系統等)。
ii.申請及出納各項費用。
iii.採買一切日常用品。 iv.其他相關事宜。
九十九度住宅地震保險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主召集簽單公司輪值表
召集公司 負責月份 成員公司
明台產險、美亞產險 第一季(1~3月) 明台產險、美亞產險、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台灣產險、兆豐產險、第一產險、新光產險、地震保險基金
台灣產險、新光產險 第二季(4~6月)
富邦產險、兆豐產險 第三季(7~9月)
國泰世紀產險、第一產險 第四季(10~12月)
1. 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成員以住宅地震保險前八大簽單公司為主,但理賠中樞小組得視實際情況指派其餘簽單公司支援。
2. 地震保險基金應於每年12月份召開共保組織委員會議決定次年度平時編組輪值表,並將該表於地震基金網站公告,自次年1月起輪替。